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
根据《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8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和应用基础平台奖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奖补时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根据《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一式3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并骑缝盖章。
三、申报程序
1.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信部门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向市工信局推荐申报。
3.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项目由市工信局组织对产品生产线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公示;创新医疗器械重大项目和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由市工信局初审后上报省工信厅评审。
4.项目确认后,市工信局按照标准和要求下达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标准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0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7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对企业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行为的,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材料汇总报送至漳州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联系人:张少翀
联系方式:0596-2305377
邮箱地址:zzjxwqgk@163.com
邮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5号1栋
附件:1.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和福 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2.承诺书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建省创新药械产品产业化申报表.doc
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申报表.doc
闽工信规〔2023〕8号 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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