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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后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4日 10:46:03 发布部门: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阳江市发展地理标志产业实施方案》《阳江市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2025年实现三年初见成效目标行动方案》有关工作任务要求,充分发动各方资源合力推动挖掘、培育我市潜在的地理标志产品,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根据2024年度省市场监管局下达阳江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实施计划的相关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本市单位挖掘培育地理标志,经政府审核同意成立申报办公室或政府指定、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通过后补助形式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本市单位挖掘培育地理标志,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通过后补助形式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本市单位挖掘培育地理标志,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通过后补助形式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单位自行挖掘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并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专项资金项目形式进行培育的地理标志产品除外。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阳江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所需的佐证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

(二)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发动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于2025年6月17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308室。

(二)审核批准。市市场监管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采取市市场监管局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审定;审定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申报咨询

联系人:李灵芝、陈丹(阳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联系电话:0662-3366991。

    附件:阳江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后补助申请表.wps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阳江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后补助申请表.wps(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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