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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5日 11:12:03 发布部门:西藏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区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作用,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类型包括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二、申报时间

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5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必须符合《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申报单位,负责填写申报书、建设运行方案等申报材料(附件2),并报归口主管部门、市(地)科技局。

(二)审核推荐。归口主管部门、市(地)科技局按照行业、领域、学科发展需要,择优确定布局建设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审核申报材料,并出具书面正式推荐意见函予以推荐。

(三)受理评审。归口主管部门、市(地)科技局将申报书、建设运行方案的纸质件(含电子版)各一式15份、白色封皮胶装,推荐函报区科技厅。经区科技厅审核确认无误后,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开展建设。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各依托单位可联合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联合共建。联合共建的,须签订联合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除依托单位外,联合共建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其中平台主体须建在依托单位,且依托单位参与的科技人员队伍占60%以上。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已在相关领域建设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不得重复在同一领域申请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同一医院同一年度只能牵头申报一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同一单位在同一方向只能申报一个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或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新申报的科技创新基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科研成果和研究团队不得交叉使用,已在前期申报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依托单位科技创新基地申报资格。

(三)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由于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不再保留,原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申请转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

(四)鼓励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民营企业申报组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五)申报材料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违规标密。

五、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基础处

联系人:赵留杰

电话:0891-6836973

电子邮箱:kjt_jcc@sti.xizang.gov.cn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4日  

    

附件下载
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申报条件.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技术创新中心.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重点实验室.wps(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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