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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包头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18:53:02 发布部门: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市科技局认真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包头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6月19日前反馈至市科技局邮箱。

联系人:杨伟林

电   话:0472-5618490  13739975729

邮箱地址:btkjjcgk@163.com

附    件:包头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包头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

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下简称“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解决高校院所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不足与企业转型升级所需高质量技术供给不足的问题,拓宽企业获取科技成果渠道和方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践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为重点,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加速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和风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包头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快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到2026年底,在试点范围内实现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转移转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试点范围

试点高校院所: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包头稀土研究院。

试点企业:包头市范围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经营正常且无违法行为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试点担保、保险机构:包头市范围内为使用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履约担保或保险的担保、保险机构。

三、试点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先使用后付费”是指试点高校院所等成果单位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包头市范围内企业,在免费使用一定期限后,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原则,采用“分期支付”“延期支付”“附条件支付”“收益提成支付”等方式约定付费许可(转让)事宜。支付时间应至少在协议生效一年(含)或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

(一)成果信息发布

试点高校院所征集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简介、许可(转让)方式、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等信息,报“蒙科聚”包头分中心备案并在“蒙科聚”平台进行发布。

(二)对接与合同签订

企业筛选试点高校院所已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并与意向科技成果进行对接,双方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或使用权转让合同。

(三)合同认定与备案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确认技术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担保和保险服务

鼓励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为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保险服务,担保或保险产品报“蒙科聚”包头分中心备案。

(五)补贴申请与发放

试点高校院所将技术合同和交易发票提交“蒙科聚”包头分中心备案;企业将担保或保险合同提交“蒙科聚”包头分中心备案。审核通过后,发放“先使用后付费”补贴。

四、奖补政策

先使用后付费补贴分为项目补贴和保险担保补贴。项目补贴以双方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或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实际交易发票进行补贴,保险担保补贴以购买保险或担保产品实际费用进行补贴。

(一)项目补贴

根据技术许可(转让)合同中涉及的成果项目给予补贴,对合同的单项成果(交易金额不低于5万元)按交易金额10%进行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额不超过(含)2万元。

项目补贴对象为成果被许可方,或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自行约定。同一成果为多家企业提供许可的(普通许可方式),只补贴一次。

(二)保险担保补贴

被许可(转让)方为许可(转让)方(专利权人)缴纳担保或保险费用。保费3000元以内的,按实际支付担保或保险费用的100%给予补贴;保费3000元(含)以上部分,按实际支付担保或保险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项担保或保险补助总额不超过5千元。

同一技术为多家企业提供许可的,每家企业均可申请保险担保补贴,补贴对象为成果被许可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科技局、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总结经验,对于试点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跨部门政策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根据“先使用后付费”实施成效,为高校院所、企业、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提供补贴或奖励。

(二)加强监督评价

试点单位应及时将试点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年度试点执行情况和典型案例报市科技局。强化监督,防范廉洁风险,对转化的科技成果开展持续跟踪评价,杜绝出现造假骗补、利益输送情况。在试点中发生违约情况时,交易双方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优先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机构(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或按约定申请仲裁。

(三)加强宣传引导

市科技局、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对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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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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