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肇庆)科技管理部门: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0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一)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强化企业服务和培育,要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到位,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识。
(二)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加强申报企业信息核查工作,要重点对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活动、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
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核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科技局存档。核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
二、申报企业
(一)申报企业要强化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逐步培养内部专职人员统筹高企资质管理和申报。企业要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构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资金;对参与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将给予通报,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申报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必须完成评价入库。对符合条件但不参与评价入库的,取消高企财政奖补。2022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申报企业要特别注意纳税申报数据,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三、申报批次安排
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选择其中1个批次申报,请谨慎选择,确保资料完整后再申报。肇庆市的每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仅需完成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二)企业申报过程遇有问题,请径与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对接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
附件2:肇庆市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连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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