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我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加快科技经费支出和完善项目验收流程。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奉科〔2022〕34号)和《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奉科〔2022〕50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奉化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主要面向但不限于2024年立项的实施期在两年及以上,尚未提交验收申请(包括已经核准延期项目)的区级重大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二、工作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自收到通知后,如实填报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开展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填报《2025年度农社类科技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并附上项目相关支出凭证,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2.归口业务科室对提交的项目执行表进行复核,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情况,有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随机抽查。
3.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结果,将作为结转经费拨付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按期提交的单位,不予拨付后续项目结转经费。
4.对于查实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业务咨询:区政府东大院6楼611室农社科
联系方式:胡祖雷89285309
附件:2025年度农社类科技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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