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
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
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30日
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回升向好的
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
为加快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遂府办规〔2025〕4号),进一步明确工业领域有关政策措施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等内容,管好用好政策资金,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
(一)支持范围。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就近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万元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定向采购激励。当年获得省市工业资金支持的企业在项目不重的前提下,均可享受此政策。
(二)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市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五)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及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在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的对象须为依法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申报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累计支付金额须剔除内部关联交易。
3.如以集团公司申报,所提供材料包含了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采购情况的,需要提供相关公司章程和权属关系等证明材料。大企业大集团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
(六)申报流程。
1.2025年9月上旬下发项目征集通知,明确相关时间节点、申报条件和申报书等相关资料(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2024年度营收和从业人员数量证明,采购省中小企业的合同和支付凭证信息表等)。
2.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申报书等相关资料。
3.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并初审后,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
(一)支持范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由市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导,链主企业参与,制造业行业商协会、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承办并纳入《2025年度全市工业领域市场开拓计划清单》的活动。
(二)支持对象。直接给予符合条件的活动承办单位。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据实据效方式支持,促成供需双方达成单笔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活动承办方,按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对促成单笔超过20万元且多笔累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按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0万元(同一达成合作项目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时间节点。按照实施一批、审核一批,审核通过即下达资金。
(五)基本条件。支持市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办、指导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供需对接活动。
(六)申报流程。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于4月、7月、10月征集每季度工业领域活动计划,经审核后纳入《2025年度全市工业领域市场开拓计划清单》并通报区县。
2.活动结束后,服务供给机构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季度为单位,分别于2025年7月10日、10月10日,2026年1月15日前将汇总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审。
三、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
(一)支持范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获得中央、省补助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支持对象。直接给纳入2025年市政府重点项目清单中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承担企业。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五)基本条件。申报项目需取得备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前期要件手续,提供项目专项竣工审计报告,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六)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申报通知,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项目推荐。参照《工业类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4〕108号)规定,由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规定组织项目初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通过初审项目,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正式出文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项目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现场核查,对通过核查项目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拨付资金。对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料不实,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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