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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省商务厅关于征集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征集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 10:01:02 发布部门:辽宁省商务厅 收藏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01号)有关要求,鼓励市内免税店在销售国际品牌的同时,将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现公开征集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品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海关总署等5部门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布的经营品种。

2.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或体现中华民族特色、独特工艺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3.依法拥有品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4.海外销售已取得一定业绩,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来华的海外旅客有吸引力,或在提升中国品牌形象方面有特殊作用的中华老字号、外贸优品优先。

(二)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国内生产。

2.主营业务连续经营5年(含)以上。文化文物单位设立或合作开办的文创产品开发企业、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认定的非遗工坊可放宽至3年(含)以上。

3.产品符合有关国内或国际标准,保证品质质量。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6.不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负面舆情。

二、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传统技艺使用、品牌文化价值和创新价值的介绍材料;国内外市场销售情况;产品生产质量及符合相关标准情况等;

(三)企业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须将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企业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连同申报材料于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省商务厅,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联系人及电话:孙茂翔,024-86892298-9337

                           王   赞,17696620705

电子邮箱:LNSSWTLSC@163.com

附件:企业申报推荐表

辽宁省商务厅

2025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
企业申报推荐表.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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