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2815:38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工业企业不动产权证补办程序,有效破解工业企业投融资瓶颈,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余姚市工业企业不动产权证补办的操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邮件发送至692601763@qq.com。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4-89554572。
附件:附件:1.余姚市工业企业不动产权证补办的操作意见(意见征求稿).zip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8日
余姚市工业企业不动产权证补办的操作意见
(意见征求稿)
第一条 制订目的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工业企业不动产权证补办程序,有效破解工业企业投融资瓶颈,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3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试行)》(余政办发〔2019〕124号)、《余姚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操作指南(试行)》(余改拆〔2021〕4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权证补办范围
市域范围内最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C档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在2023年9月5日前已动工的未批建筑。
第三条建筑权证补办程序
1.工业企业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
2.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初步审查;
3.审查同意后,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改一拆)等相关部门现场联合踏勘,并汇总各部门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的审查意见;
4.各部门出具审查初步同意意见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报请市政府批复同意;
5.属地乡镇、街道对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除拟补办权证建筑外)的项目,依法先行处置到位;
6.市资规局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补办项目确认拟补办方案总平面图(包括建筑布局、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密度、高度、面积,建设用地出入口等内容);
7.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消防安全鉴定报告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按要求整改完成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8.完成项目发改备案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规划违法、施工违法等)
9.市住建局对消防安全验收备案,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中心对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盖章备案;市资规局对规划符合性出具规划意见;
10.工业企业在取得以上相关证书或意见后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提交材料
企业报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合法的土地权属材料;
2. 规划意见;
3. 房屋质量安全及消防安全验收备案资料;
4. 地籍调查报告;
5. 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条 有效期限
本意见自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操作意见内容与上级部门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违法建筑补办手续流程图
2.违法建筑合法手续审查意见单
3.补办类项目规划意见申请材料清单
4.补办类项目房屋质量安全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5.补办类项目消防安全验收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6.补办类项目不动产权证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无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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