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成发〔2025〕23号
省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5〕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我省已纳统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附件1),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都应上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未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报告程序
1.2024年1月1日之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更名、撤并或新增的单位,以及新增加的三级医疗机构请于5月25日前与省科技信息所联系,在系统中新增账户或调整单位信息。单位信息无变化的以原账号登录填报。
2.纳统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于6月27日前登录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完成填报工作。
3.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负责联络省属研发机构,并汇总形成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国家相关部委。省教育厅负责联络省属高等院校。省卫健委负责联络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不含省属)填报。
三、报告内容及工作要求
1.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应认真参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中的报告内容及附件表格(见附件3)认真填写,并于6月27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审核和提交。
2.请各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相关的数据归集、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为提升数据填报的规范性,省科技厅将择期举办培训会议。
3.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7号)工作部署,我省从2023年开始建立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机制,发布排行榜,本次填报数据将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请各高校、科研院所务必提高站位、强化认识、认真组织,全面、客观、真实填报本单位成果转化相关数据信息,做到有据可查,对填报工作不及时、填报信息不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统计造假的填报单位取消排名资格并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4.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四、联系方式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502室
1.业务支撑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信息所习安琪0791-86221359
2.省科技厅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何杨0791-86255126
国家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346
附件:
1.《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信息系统》已纳统名单
2.纳统单位未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说明(参考格式)
3.填报要求及报表格式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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