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国省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国省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8日 10:42:03 发布部门: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局领导,各科室办、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管理,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国省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1日            

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省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管理办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省项目资金申报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项目以及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科室的分管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机关纪委书记、涉及项目以及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信局投资规划科。

市本级(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各类国省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管理工作由市工信局国省资金申报管理领导小组总揽,相关科室分管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进行全程办理,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组对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管理工作全过程(包括项目申报、跟踪、实施、绩效监管、验收等)实行三级责任制:其中,相关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科室经办的项目、资金等负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项目经办人负具体责任。

财政省直管县(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各类国省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管理工作由各区县市工信部门牵头负责并进行全程办理和监管。如按省厅要求确需市工信部门行文推荐上报的,则严格按照市本级国省项目申报程序办理。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组对违反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省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管理办法》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二、严格程序管理

(一)项目申报程序

市本级国省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工信局相关科室承办,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财政省直管县项目申报由各县市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并报市工信局备案。

(二)项目绩效程序

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市工信局相关科室牵头负责。

(三)项目验收程序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要求,验收工作实施层级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市本级项目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财政省直管县由县(市)工信局、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项目监管

1、建立监管机制。将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按照“谁主管、谁承办、谁接受监督”原则,项目推荐单位(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科室,下同)对项目实施单位(企业,下同)采取检查验收、绩效评估、受理投诉等监督方式,构建高效、科学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构建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和自查自纠机制。

2、实行全过程痕迹管理。实现管理全透明、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合同书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合理、合规、合法使用项目专项资金,保证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审计和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年度检查、结题验收。项目推荐单位要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的实施和落实好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成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3、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为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各类财政项目专项资金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市级财政局后,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项目属地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对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再次进行项目现场核查,项目实施单位依照申报时的时间节点如期推进、企业运转正常,按程序办理项目专项资金拨款手续,做到企业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未依照申报时的建设内容实施、项目进展缓慢、企业运营困难的,第一时间将项目情况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暂缓拨付专项资金或收回专项资金。

四、完善制度建设

1、建立项目联审制度。涉及项目申报的市工信局相关科室,要建立项目申报台账,对历年获得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建立项目申报联审制度,凡涉及项目申报,由承担项目申报科室将拟申报项目分别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并报投资规划科备案。各科室对推荐申报的先进制造业高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建立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制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报:一是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不同类别进行重复申报的(奖励类除外);二是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别有出现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入凭证等相关资料有重复的;三是对往年已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求完成项目验收而未完成验收的;四是对往年已获得国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单位,未完成或未通过绩效评估的;五是对往年已获得国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受审计时确认存在问题的。

3、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按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奖补项目或参与项目评审、项目管理的资格。

4、建立项目调剂制度。探索建立项目申报调剂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统筹和梳理,对因名额限制、扶持方向限制等因素造成不能满足首选类别的项目,但又符合其他类别申报条件的项目,可跨类别、多渠道调剂,尽可能实现符合条件项目申报最大化、最优化。

5、强化廉政建设责任制。优化项目申报和管理环境,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的理念,减少工作人员下企业次数,一般在项目初审、验收、绩效等工作时统一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企业核实相关情况,上级未作要求验收的项目,不得擅自下企业开展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明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绩效过程中有索拿卡要、请吃请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有截留、挪用、挤占项目专项资金的,未按项目申请书、合同书实施的,或对相关人员进行贿赂的,由市工信局配合上级或相关部门采取终止项目申报、停止项目专项资金拨款、收回已下拨项目专项资金、取消各类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