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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咸阳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4:18:02 发布部门:咸阳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组织、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咸阳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咸阳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重点

重点选派方向包括但不限于:能化、新材料、电子显示、空海天装备、输配电装备、食品、中医药(现代医药)、光子、人工智能、氢能、数字经济、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科技人才。

二、支持政策

根据《咸阳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第六章规定,入选科技副总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项目支持: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牵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立项支持;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计划,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二)政策支持:科技副总是工业科技特派员的组成部分,享受咸阳市工业特派员支持政策。

(三)人事保障:派出单位保留科技副总的人事及工资关系,确认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评聘职称。

(四)配套支持:鼓励各县(市、区)通过科技、人才等项目为科技副总提供配套支持。

三、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

(1)国内高等学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属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硕士或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

(2)政治素质过硬,无学术不端或失信记录,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产学研合作经验。

(二)派出单位

派出单位须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三)合作企业

咸阳市内注册企业(不含高校院所关联企业),信用良好,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2)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3)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的规上企业。

(4)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四、申报组织

以合作企业为主体申报,向合作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组织、科技部门申报。同一科技人才限报一家合作企业,同一合作企业原则聘任一个科技副总。优先选派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优先选派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

五、申报流程

登录“咸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模板,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合作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书、合作协议书、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会同科技部门进行资料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报送至中共咸阳市委科技工委(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

六、工作要求

(一)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严格信用承诺,杜绝虚假申报,违规者取消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

(二)强化廉政监督,严禁请托行为,确保选派工作公平公正。对不正当行为获得的入选结果将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三)各县市区组织、科技部门要加强服务保障,主动对接企业和高校院所,做好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对于没有合作对象的企业和高校院所,要以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撮合高校院所与本地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

咨询电话:市委科技工委  宋馨雨18064389933

附件:

1. 咸阳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

2. 申报材料清单

3. 申报补充说明

4. 信用承诺书

5. 2025年咸阳市科技副总申报书

6. 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

7. 推荐表

附件下载
咸阳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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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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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充说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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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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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咸阳市科技副总申报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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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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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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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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