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兑现2024年度市级新型工业化
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兑现2024年度市级新型工业化奖补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奖补政策范围
符合《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2〕1号,第4项—5项、第8项—12项)、《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第1项—2项)、《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遂府规〔2023〕4号)等文件奖补条件,由市级财政奖补的企业和园区。单项奖补标准可根据申报情况,报市政府决定调整。
申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奖补政策,要符合我市产业相关规划和《遂宁市“产业园区全面升级”对标竞进行动实施方案》(遂委办发〔2022〕2号)中的产业园区产业优化布局(主导产业目录)(详见附件3)。同一企业(园区)的同一事项不交叉、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事项的政策在不同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执行最新文件中的政策。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因违反相关法规受到环保、安全、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处罚)的企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方式
符合此次兑现奖补政策范围的企业和园区自愿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需登录(需实名注册)“遂宁市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https://sso.snsme.cn/),进入“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产业集群发展类奖补原则上由园区管理机构申报,未建立管理机构的,由其上级管理机构申报,并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新注册用户需经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资金申报监管系统”。
(二)申报资料
1.《遂宁市2024年新型工业化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真实、有效的相关奖励证明材料、财务票据、统计数据资料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有效资料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推进项目提速度增量政策“开工之日起一年内”是指项目开工时间或满一年的截止时间在2024年自然年内,票据提供开工之日起一年内的票据;涉及鼓励企业提能增效政策“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是指项目备案起始时间或满一年的截止时间在2024年自然年内,票据提供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的票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企业将取消本次申报奖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3.新建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购置设备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类)资金、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成果转化过程相关投入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发生的实际运营成本等,需提供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投入资金以符合有效资料时间范围的财务票据为依据)、项目立项证明等。
(三)审核流程
1.企业(园区)线上提交申报资料后,由“资金申报监管系统”分类推送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奖补措施对应审核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对应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有关审核情况将由“资金申报监管系统”推送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复核汇总。复核后,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从“资金申报监管系统”导出申报情况汇总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有关审核情况将由“资金申报监管系统”推送至市直相关部门审核(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并抄送至当地财政部门掌握情况。
3.市直对应部门审核通过后,从“资金申报监管系统”导出申报情况汇总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有关审核情况将由“资金申报监管系统”推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汇总,并抄送至市财政局掌握情况。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会审奖补方案,并按程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5.对拟申报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审定。
(四)申报及审核截止时间
1.线上申报入口开启时间为:5月22日至6月2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奖补,且不在以后年度补发。
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相关部门于6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直有关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科室。
3.市直有关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科室于6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审核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切实将兑现奖补政策作为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要严格审核企业(园区)申报资料,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要件完备,严禁弄虚作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工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遂经信〔2024〕105号)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严把审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情况,适时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1.遂宁市2024年新型工业化奖补资金申报表
2.遂宁市2024年新型工业化奖补政策兑现目录
3.产业园区产业优化布局(主导产业目录)表
4.市直部门相关科室联系方式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
遂宁市2024年新型工业化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 | |||||
奖项名称 | (注:每一项申报资金需单独填写一张申报表) | ||||
奖项内容 | |||||
证明材料 | |||||
申请奖补额度(万元) |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类别 | 是否符合产业目录 | |||
(注:此处填写真实性声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填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2.提供的证明材料务必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企业将取消本次申报奖补资格,且三年内不给予相关奖补。
3.“申请单位”填写全称;“奖项名称”填写奖补政策的名称,如“支持新建重大项目”;“奖项内容”填写获奖励的具体原因,如“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入XXXX万元”;“证明材料”填写材料名称,如“1.专项审计资料,2.立项证明,3.获奖文件”;有政策适用范围要求的,需填写“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类别”和“是否符合产业目录”。
附件2
遂宁市2024年新型工业化奖补政策兑现目录
序号 | 奖项名称 | 申报类别及内容 | 依据条款 | 适用范围 |
一 | 做强特色产业集群 | 对首次纳入国家级、省级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首次纳入国家级、省级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一)条 | |
夯实产业园区载体 |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强县示范县(市、区)〕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类(创新类)品牌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二)条 | ||
二 | 推动产业强链韧链 | 鼓励按产业链招大引强,对制造业招商引资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园区给予激励。对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企业纳入国家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国家支持资金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级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省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三)条 | 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企业,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目录 |
推进项目提速增量 |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在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落户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6‰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四)条 | 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企业,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目录 | |
鼓励企业提能增效 | 对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五)条;《绿色低碳》(遂府发〔2022〕1号)第12条;《数字经济六条》遂府办规〔2022〕6号第(一)条 | 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企业 | |
三 | 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 | 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信息消费)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数据安全管理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六)条;《数字经济六条》遂府办规〔2022〕6号第(二)条 | |
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AA级、AAA级评定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七)条;《数字经济六条》遂府办规〔2022〕6号第(二)条 | ||
强化绿色发展导向 |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并实施省、市级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企业,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原值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八)条;《绿色低碳》(遂府发〔2022〕1号)第10条、第11条 | ||
四 |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九)条 | |
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 对运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取得的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且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且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产品新列入全国、全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目录所列入产品经认定获得国家、省产品创新研发补助、保险补贴、销售奖励的,每一单项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十)条 | ||
五 |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现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注册地在遂宁范围内)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十二)条;《绿色低碳》遂府发〔2022〕1号,第5条相关内容;《民营十条》遂府规〔2023〕4号,第2条相关内容 | |
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和中国标准创新奖、企业标准领跑者以及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天府质量奖、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遂州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十三)条 | ||
六 |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 对“制惠贷”产品使用企业给予不超过20%的贷款贴息。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十四)条 | |
七 | 优化企业服务平台 |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省级及以上平台不超过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资金专项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补助。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十七)条 | |
八 |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 对参加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境外5万元/次、省外2万元/次、省内1万元/次的展位补助。 | 《新型工业化》遂府规〔2023〕3号第(十八)条 |
说明:有关文件中的奖补政策未列入此目录的,或已被新政策替代,将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附件3
产业园区产业优化布局(主导产业目录)表
园区名称 | 主导产业 | 主导产业细分产业 |
遂宁经开区 | 电子信息 | 电子电路、集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存储、传感器、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智能终端、软件研发、云计算、大数据 |
装备制造 | 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 | |
绿色食品 | 肉类罐头及肉类加工、啤酒饮料、休闲食品 | |
遂宁高新区(含船山园区) | 电子信息 | 电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新型显示、软件研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 |
装备制造 | 环保成套设备、医疗设备、汽车零部件 | |
安居经开区 | 锂 电 | 基础锂盐、锂电池核心组件、锂电池配件、锂电池终端 |
装备制造 |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矿山机械 | |
能源化工 | 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储气调峰、氢能源、精细化工 | |
射洪经开区 | 锂 电 | 基础锂盐、锂电池核心组件、锂电池配件、锂电池梯级开发及综合回收利用 |
绿色食品 | 白酒、休闲食品、调味品 | |
电子信息 | 基础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存储、传感器、新型显示、智能终端、软件研发 | |
大英经开区 | 能源化工 | 石油炼化、天然气精细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表面电化学处理 |
装备制造 | 汽车零部件、电气机械和器材、医疗设备 | |
蓬溪经开区 | 锂 电 | 锂电池核心组件、锂电池配件、锂电池终端 |
智能家居 | 门窗制造、智能锁具、电工电器、线缆线束、智能小家电、特色家纺 |
市直部门相关科室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先进制造业、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强县示范县(市、区)、特色产业类(创新类)品牌园区〕类报送产业园区科(联系人:杨晓,联系电话:2988598)。
2.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强链韧链重点项目、重大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类报送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联系人:刘德勇,联系电话:2226915)。
3.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类报送信息化科(联系人:蒋皓石,联系电话:2988927)。
4.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类报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人:倪薇,联系电话:2299629)。
5.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类报送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联系人:刘德勇,联系电话:2226915)。
6.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首台套)类报送机械与装备科(联系人:蒲书寒,联系电话:2224241)。
7.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制造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营收首突〕类报送综合科(联系人:董源,联系电话:2226706)。
8.加大企业培育力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制惠贷”贴息类报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联系人:郭玲,联系电话:2254232)。
9.优化企业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类报送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科(联系人:徐均,联系电话:2224939)。
二、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类报送知识产权管理科(联系人:王精忠,联系电话:2321984)。
品牌质量类报送质量发展科(联系人:蔡娅琳,联系电话:2680171)。
标准类报送标准化科(联系人:袁珂,联系电话:2322706)。
三、市发展改革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省开发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类报送产业发展科(联系人:敬海峡,联系电话:2988196)
四、在线申报系统
技术人员唐志伟,咨询电话:18190208717。
QQ咨询群:73787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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