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打好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硬仗,现就组织申报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形式
聚焦破解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堵点卡点问题, 围绕进一步健全更具先导力的教育发展体系、更具引领力的科技攻关体系、更具自主力的企业创新体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 培养体系、更具耦合力的“四链”融合体系和更具协同力的组 织推进体系,支持在若干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平台先行先试,助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互动和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
(一)重点区域类。主要支持西部科技创新港、杨凌示范区等特定区域,结合资源禀赋、基础条件和工作实际,发挥科教资源聚集、创新主体集中、创新人才汇聚优势,围绕科技资源共享、科研平台建设、校企校地合作、人才互聘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因地制宜探索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政策路径等措施,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互动和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
(二)重点领域类。主要支持省秦创原未来(新兴、特色)产业创新聚集区等,结合重点产业优势、基础条件和工作实际, 促进科技供给和产业需求快响对接、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联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组建任务型 创新联合体、破解共性技术瓶颈制约等方面,“一链一策”“一区一策”探索领域特色鲜明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政策路径等措施,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
(三)重点单位类。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领军企业等,结合实际“小切口”凝练选题,围绕完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科教协同育人、产学研协同用人、原始创新策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评价等方面的创新措施。
(四)重点平台类。主要支持各类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大学科技园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结合实际“小切口” 凝练选题,围绕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功能作用,探索以平台聚集人才、聚集项目,以聚集促进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 培养等方面的创新措施。
鼓励试点单位发挥首创精神,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创新举措。
二、申报单位
(一)在陕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或参与申报试点,牵头单位应当具有国内外或行业公认的学科专业优势、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优势,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的能力,在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具备较好工作基础,能够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各市(区)作为重点区域类、重点领域类试点的组织单位,依托有关单位研究提出试点建议,协同推进试点实施。
(三)鼓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凝练试点方向、探索改革举措,可作为重点单位类、重点平台类试点的组织单位协同推进试点实施。
三 、有关事项
(一)请牵头申报单位于5月28日前将《试点申报书》(附件1)、详细试点方案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 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避免“穿靴戴帽”、冗长空洞、照搬照转。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咨询论证,视情开展实地考察,按程序研究确定试点。试点实施为期一年,适时开展试点成效评估,期满组织总结验收。
(四)试点牵头单位作为主责单位肩负起试点责任,试点负责人应为试点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申报单位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记录。
(五)组织单位负责试点过程管理,并在政策、资金、条件平台、凝练经验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 市(区)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牵头组织评估问效、综合评价。
(六)省科技厅对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试点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对改革成效好的试点视情滚动支持,并结合试点实施情况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试点单位倾斜支持,经费管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省委组织部(省委 人才办)、省教育厅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给予试点单位相应支持。鼓励组织单位配套支持、试点单位稳定支持,建立健全持续投入机制,争取金融与社会资本支持。
(七)各试点单位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及时凝练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强试点总结宣传。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市(区)做好宣传解读,跟踪了解试点进展,组织开展工作交流,推荐推广典型案例。
(八)试点单位应当坚持底线思维,在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内大胆探索,在试点期间取得显著成效。对遵循改革试点客观规律、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利于一体改革、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应予以审慎包容和认定尽职免责,营造 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规划处张昊,029-87294225
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白亚峰,18691852806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D606室
附件:1.陕西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试点申报书
2.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试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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