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豫科〔2025〕4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科技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并广泛动员,组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请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相关管理单位统一登录省共享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iss.cn),下载《填报手册》,按照手册指引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导出系统自动生成的《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各单位将《自评报告》及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5年5月30日18: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政法科。
管理单位若无符合开放共享要求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经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可不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但需同步报送相关仪器的清单资料。
联系电话:规划政法科 0371-25955592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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