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开展洛阳市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项目聚焦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模式与交易结构,致力于为在洛阳市注册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自研究确定项目发行单位之日起7个月内,由项目单位牵头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储架规模不低于4亿元,且首期发行规模不低于1亿元,形成可持续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资格和相应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违法违规情况;
(二)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等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
(三)具备科学完善的决策程序和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四)熟悉洛阳市知识产权总体情况,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融资需求,与资产证券化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金融机构有密切协作关系,并能够高效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
(五)能够制定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计划及方案,协调推动包括底层资产构建、尽职调查、中介服务机构入场、资产封包、申报材料定稿、路演及簿记发行等各项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有意愿的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
(三)研究确定。确定1家项目发行单位,并签订任务书。
(四)组织实施。经研究确定的发行单位负责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推动形成具有创新性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实施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成果备案。证券化产品发行成功后,整理发行过程中的关键性材料,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支持政策
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单位按照发行额的2%予以支持,单笔支持金额最高250万元。
五、其他
(一)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书,证券化项目发行计划或方案,主体资质及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企业信用报告等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于2025年5月19日前报送至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5室。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立项资格,并记入有关信用档案。
联系人:常远 联系电话:63196139
附件:洛阳市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书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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