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本局对部分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相关法定程序,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的规范性和和一般政策性文件5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doc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docx
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件).docx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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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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