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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蚌埠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6日 10:14:02 发布部门: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牵头起草了《蚌埠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5月15日到6月15日),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市住建局907室,收件人:蚌埠市住建局质安科。邮编:233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bbzjwzak@163.com;联系电话:0552-2567032。

关于《蚌埠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2022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多起重大房屋安全事故.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彻查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自1985年起逐年增加,2014年达到峰值42.33亿平方米,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20倍。此后房屋竣工面积逐年下降,房屋建设由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为“存量”发展时期。同时,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积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

因此,制定《蚌埠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是全面解决房屋安全隐患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举措和积极探索。

目前,我市尚未形成具有系统、综合性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依靠相关职能部门来具体处置房屋安全问题,不能有效管控危险房屋以及房屋使用使用中产生的安全问题。

市住建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并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蚌埠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二、相关法律依据

本次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参考南京、宿迁、芜湖等城市的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5年4月,市住建局完成《蚌埠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在对县区开展检查工作中,征求部分县区住建部门意见和建议。2025年5月,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协会、房屋安全专家等开展座谈会,对初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本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房屋安全使用,主要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及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人在房屋装修活动中应当履行的相关工作职责;明确禁止实施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房屋白蚁防治相关要求。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主要明确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情形;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要求等。

第四章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主要明确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处置方式;县区人民政府在房屋使用安全中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内容;危险房屋治理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建立救助制度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联合执法、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及使用等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明确本办法具体施行日期。

5.14《蚌埠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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