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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请托行为禁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6日 09:56:04 发布部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请托行为禁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31日

大连市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请托行为禁止清单

为进一步杜绝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打招呼”等请托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压实和规范科研人员、项目单位、评审专家、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主体的责任和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制定本清单。

一、 科研人员禁止清单

(一)打探评审时间、地点、分组、结果以及专家意见等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打探网络评审、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等评审环节的专家及名单。

(三)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进行游说、说情、送礼、行贿等。

(四)接到会议答辩、现场考察通知后至相关评审活动结束前,与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专家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

(五)协助他人或者单位实施请托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项目单位禁止清单

(一)打探、收集评审专家信息。

(二)纵容实施或者纵容参与请托行为。

(三)有组织地实施请托行为。

(四)不积极配合、拖延、包庇、阻碍或者干扰请托案件调查。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项目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实施或者参与列入科研人员禁止清单的行为。

三、评审专家禁止清单

(一)违反保密规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二)主动向申请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透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

(三)利益交换、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贿赂等,投利益票、投感情票,搞“人情评审”。

(四)评审专家参与请托、相互请托,违规为申请人、项目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五)接受会议答辩、现场考察通知后至相关评审活动结束前,与评审涉及的科研人员、项目单位等相关利益方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

(六)接受或者未拒绝其他请托行为。

(七)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禁止清单

(一)泄露评审专家、未公开的评审意见等工作秘密;未经批准或者非因岗位工作需要,打听和询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等保密信息;超越职责和规定权限查阅或者操作他人评审过程信息。

(二)参与或者接受请托,违规为申请人、项目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三)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审工作中存在请托行为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如实反映,市科技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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