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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征求《关于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11:05:02 发布部门:襄阳市商务局 收藏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5〕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襄阳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国际品牌集聚地、高端品牌首选地、国内外新品首发地,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集聚优质消费资源,提升城市品质消费能级,我局广泛调研,结合襄阳实际,起草了《关于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简称措施),为确保《措施》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至6月13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至襄阳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管理科。

邮箱:kiron123@foxmail.com

电话:0710-3460760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10号。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襄阳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国际品牌集聚地、高端品牌首选地、国内外新品首发地,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集聚优质消费资源,提升城市品质消费能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条件

首店认定条件是在襄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襄阳开展经营活动,经评审认定为首家商业品牌门店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品牌首店”),应具备如下条件:须拥有商标及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运营三年及以上,美誉度高,属于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次进驻襄阳示范步行街区、商圈(综合体)和其他商业业态片区的经评审认定的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包括中国(内地)首店、湖北首店、襄阳首店。

首发首秀认定条件是在襄阳区域内举办的品牌新品首次上市发布的活动,发布的新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采用的技术先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潮流,产品已经具备流通条件即将发售(新品发布时间距离发售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支持措施

 1.对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的品牌首店给予首次入驻奖励支持,其中,中国(内地)首店奖励50万元、湖北首店奖励30万元、襄阳首店奖励20万元。

2.对在襄商业运营载体成功引进符合条件的知名商业品牌,且与门店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每新引进1个奖励5万元,其中单个商业运营载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经认定的品牌首店,自第二年(自然年)起给予连续2年租金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中国(内地)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5%(第二年)、20%(第三年)进行补助;湖北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0%(第二年)、15%(第三年)进行补助;襄阳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15%(第二年)、10%(第三年)进行补助。

4.对在襄开设的首店有选址需求的国际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协助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优先引导品牌首店入驻核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和重点综合体。

5.对品牌入驻和开业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选址、登记注册、消防验收、广告牌匾设置、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备案审批等方面,靠前协调服务,必要时可启动会商工作机制,帮助品牌首店解决落地经营的难点问题。

 6.对在襄举办新品发布首发首秀活动的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按活动的场租和展场搭建、宣传推广等总费用的30%,每场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同一品牌企业获该项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城市建设更新、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等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对各类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制定出台属地支持首店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资金来源

1.本措施扶持资金总盘由市财政每年统筹,财政兑现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兑现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资金总盘使用计划安排的资金总额。

2.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若同时满足襄阳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得重复获得支持。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附件:相关概念说明

附件

相关概念说明

品牌首店类别&分级标准

1.国际知名品牌:(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LALISTE发布的《全球最佳餐厅》《全球最佳酒店》;米其林发布的《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不含必比登推荐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新周刊、联商网、赢商网、Vogue、时尚COSMO、时尚芭莎、TMagazine、ELLE世界时装之苑、GQ、嘉人、BOF等等)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2)在2个(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2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国内知名品牌:(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2)品牌须在襄阳市以外的3个(含)以上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开设3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

3.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4.湖北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5.襄阳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6.首次开业:商业品牌同类型门店在襄阳首次开业经营,开业时间以品牌首店实际开业时间为准。若品牌撤出襄阳市场后,品牌同类型门店重回襄阳市场的不算作首店。

二、首发首秀活动名词解释

1.本政策所指的首发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授权方,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2.本政策所指的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方或品牌授权方,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举办集合某品牌多种产品的展览、展示活动。

3.首发、首秀活动的国际知名品牌指入选以下榜单之一的国际品牌: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亚洲品牌500强》,福布斯发布的《奢侈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全球商业服务品牌价值100强》,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榜单以近年已发布的为依据,米其林餐饮榜单。

4.首发、首秀活动的国内知名品牌指入选以下榜单之一的国内品牌: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大众点评必吃榜》,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德勤共同发布的《中国网络零售TOP100榜单》,中国饭店协会与新华网联合发布的《中国餐饮业100家领跑企业名单》,榜单以近年已发布的为依据。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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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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