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重新核定白城市育人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发改价调〔2022〕771号)文件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履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起草了《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白
城市育人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箱:bcwjsf@163.com。
二、电话:0436-5087010(市发改委收费科)
三、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1日
附件:关于重新核定白城市育人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关于重新核定白城市育人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你局《关于白城市育人学校重新核定学费和住宿费的请示》(白教请字〔2024〕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发改价调〔2022〕771号)文件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履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白城市育人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初中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945.28元。
(二)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10.56元。
(三)小学学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344.69元。
(四)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4.24元。
二、相关要求
(一)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原在校学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
(二)学校应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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