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现向各地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一)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1.申报单位围绕智慧农业、碳排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开展项目申报,申报领域详细内容见附件1。
2.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国家标准委将对承担单位资格、试点领域范围、标准化工作基础、试点任务以及工作目标设置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下达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3.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026年—2027年,主要通过分析工作需求、梳理适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和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等。
4.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标准委。
5.试点项目建设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家标准委。
6.国家标准委将分领域、分地区组织试点项目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有关试点单位通过实地参观、工作讲解、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深化试点项目经验总结、提炼和推广。
7.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将依托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sfq.sacinfo.org.cn)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可通过系统下载。
(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要求
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征集,申报单位需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和“六个行动”重点工作开展申报,申报领域详细内容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本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
(二)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于2025年6月2日前将试点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三)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的单位还需于上述日期前在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联 系 人:杨宝青
联系电话:0472-5501610
电子邮箱:nmbtbzk@163.com
附件:1.2025年度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领域.pdf
2.2025年度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领域.docx
3.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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