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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动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试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 09:52:03 发布部门: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收藏

为加快推进全市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拟制了《关于推动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试行)》,现将措施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8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922345、0874-3105358

电子邮箱:YCH20231216@163.com

通讯地址:曲靖市文化路48号

邮政编码:655000

     

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8日

关于推动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建立联审联评机制,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一次告知审批流程和审批事项,由文旅、公安等相关审批部门主动对接、提早介入、全程指导,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许可;对巡演项目按照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巡演地不再重复进行内容审核;对一年内同一演出机构在同一场地举办的演出项目可简化审批流程。对参加活动人数5000人以上的,由市级公安机关联合属地公安机关、相关警种一次性实施安全许可。

二、放宽可售观演容量。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适当放宽演出活动可售票数;结合实际对演出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安保等级,科学制定安保方案;对已在全国成功举办过有影响力艺人演出项目的演出机构到曲靖举办同类演出活动的,根据舞台搭建的体量和规模最大程度提高可售票数量。

三、降低项目落地成本。结合场地实际,督促指导场地方聚焦交通流线、隔离设施、指引标识设置、志愿者服务、小件寄存等环节,控制物料支出,降低演出机构运营成本;鼓励演出场地方提供演出项目落地执行必要的有关物料,不高于市场价格为演出机构提供支持与保障;充分发挥曲靖本地宣传媒介和平台资源,加大对演出项目的市场宣传和推广。

四、激发演出市场主体活力。

(一)对演出举办单位的激励。对举办剧场类小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场售票5000张以下且票房达15万元以上的演出举办单位,按票房收入的10%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场售票5000张(含本数)至30000张且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的演出举办单位,按票房收入的2%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场售票30000张(含本数)以上且票房达1500万元以上的演出举办单位,按票房收入的2.5%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演出举办单位获激励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激励。对同一年度内单场承接5000人以下小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累计达8场且单场票房均达15万元以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给予20万元激励;对同一年度内单场承接5000人(含本数)至30000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累计达5场且单场票房均达1000万元以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给予50万元激励;对同一年度内单场承接售票30000人(含本数)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且单场票房达2000万元以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单场给予30万元激励。同一年度同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获激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同一机构同一年度内在同一演出场地演出的规模、等级、场次和预计消费带动情况等综合因素,给予一定的场租优惠。

(四)鼓励“以商招商”,对主动向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引荐单场售票30000张(含本数)以上且票房达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且成功举办的项目引荐人,单场给予5万元激励。项目引荐人是指未与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签订招商代理协议,但主动向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演出项目信息,引荐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并最终促成项目落地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除外。

本条措施激励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同一主体已申报过激励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组建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演出项目有关事项;演出活动期间,完善场馆周边临时建筑物、临时停车位、公交接驳专线、铁路运输服务等交通保障,加强场馆周边及中心城区餐饮、住宿、环卫、食品安全等联合监管;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搭建招商平台,为演出项目创造更多合作机会。

六、严格演出票证管理。由专班牵头,公安监管,精准测算,合理规划演出活动所需工作车证和人证数量,严格实行“实名制”制证要求。提倡尊重艺术、尊重劳动,树立健康、文明的文化消费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演出机构索要票证,营造良好亲清政商环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曲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关于推动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试行)》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过程及背景

2023年以来,我市抓住演唱会市场快速复苏、大型演艺活动下沉的机遇,成功举办了张信哲、薛之谦、张韶涵等6场演唱会,吸引观众15.08万人、市外观众占比超过67%,带动直接收入6.82亿元,获得了歌迷、群众的广泛好评。前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演唱会举办数量及产业成熟度上仍有不足。期间我们和落地曲靖举办演唱会的市场主体沟通交流,得到的意见反馈是曲靖市在政策支持、审批效率和成本控制等方面较国内其他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吸引更多演艺项目落地曲靖,加快推进曲靖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文化和旅游局先后组织人员到北京、上海、太原等城市考察学习,并结合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和曲靖实际,草拟了《关于推动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试行)》,征求了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6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提升审批服务质效、放宽可售观演容量、降低项目落地成本、激发演出市场主体活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严格演出票证管理。

第一条措施: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借鉴衢州市、杭州市出台的政策提出:建立综合联审联评机制和容缺受理机制,一次告知审批流程和审批事项,由公安、文旅等相关审批部门主动对接、提早介入、全程指导,压缩审批时限至3个工作日,对巡演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并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以及跟市公安局对接研究,明确对参加活动人数5000人以上的,由市级公安机关联合属地公安机关、相关警种一次性实施安全许可。

第二条措施:放宽可售观演容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精神要求提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适当放宽演出活动可售票数;结合实际对演出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安保等级,科学制定安保方案;对已在全国成功举办过演出活动的演出机构到曲靖举办国内有影响力的艺人演出项目,根据舞台搭建的体量和规模最大程度提高可售票数量。

第三条措施:降低项目落地成本。借鉴成都市出台的政策、演出市场主体反馈的意见和曲靖实际,降低演出项目落地运营成本,提出:结合场地实际,督促指导场地方聚焦交通流线、隔离设施、指引标识设置、志愿者服务、小件寄存等环节,控制物料支出,降低演出机构运营成本;鼓励演出场地方提供演出项目落地执行必要的有关物料,不高于市场价格为演出机构提供支持与保障;充分发挥本地宣传媒介和平台资源,加大对演出项目的市场宣传和推广。

第四条措施:激发演出市场主体活力。借鉴四川省、成都市、太原市、三亚市等地出台的激励政策以及演出市场主体反馈的意见和曲靖实际从四个方面提出激励措施:

一是对演出举办单位举办演出活动进行激励,吸引演艺项目落地。对举办剧场类小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场售票5000张以下且票房达15万元以上的演出举办单位,按票房收入的10%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场售票5000张(含本数)至30000张且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的演出举办单位,按票房收入的2%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场售票30000张(含本数)以上且票房达1500万元以上的演出举办单位,按票房收入的2.5%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演出举办单位获激励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积极承接演出活动进行激励,鼓励演出场所积极争取演艺项目。对同一年度内单场承接5000人以下小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累计达8场且单场票房均达15万元以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给予20万元激励;对同一年度内单场承接5000人(含本数)至30000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累计达5场且单场票房均达1000万元以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给予50万元激励;对同一年度内单场承接售票30000人(含本数)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且单场票房达2000万元以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单场给予30万元激励。同一年度同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获激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分情况对场租进行减免,减少演出举办成本,加大吸引力度,吸引演出项目落地。鼓励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同一机构同一年度内在同一演出场地演出的规模、等级、场次和预计消费带动情况等综合因素,给予一定的场租优惠。

四是“以商招商”,对引荐促成项目落地的公司或个人给予激励。对主动向市、县文旅部门引荐单场售票30000人(含)以上且票房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且成功举办的项目引荐人,单场给予5万元激励。

第五条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总结固化本市前期经验做法提出:组建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演出项目有关事项;演出活动期间,完善场馆周边临时建筑物、临时停车位、公交接驳专线、铁路运输服务等交通保障,加强场馆周边及中心城区餐饮、住宿、环卫、食品安全等联合监管;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搭建招商平台,为演出项目创造更多合作机会。

第六条措施:严格演出票证管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精神,按照市长提出的“廉洁办会”要求提出:由专班牵头,公安监管,精准测算,合理规划演出活动所需工作车证和人证数量,严格实行“实名制”制证要求。提倡尊重艺术、尊重劳动,树立健康、文明的文化消费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演出机构索要票证,营造良好亲清政商环境。

三、实施期限:措施有效期两年。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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