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市监特发〔2025〕10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春检测分院:
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等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监办特设〔2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要督促各使用单位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在单位内有效传达、严格落实。
二、突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要针对方案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设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对企业自查情况或举报情况进行复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闭环管理,切实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用好“三书一函”制度,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严重事故隐患予以挂牌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畅通信息,及时完成材料报送
要及时总结治理行动经验,系统梳理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要按照本文件及省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特种设备工作调度的通知》(特设函〔2024〕27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局特设科报告。
联系人:易 晓0795-720665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
徐文江0795-7206657〔锅炉安全提升行动〕
黄 远0795-7206657〔客运架空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5年5月7日印发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等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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