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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担保代偿补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0:26:04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省属政府性担保机构:

依据《黑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保代偿补偿实施细则》(黑科规〔2024〕1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担保代偿补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对全省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提供专项科技担保产品并发生实际代偿损失的省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支持方式

采取风险补偿支持方式,融资担保机构向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提供专项科技担保产品,出现债务人违约,担保机构按协议履行代偿责任后,可申请风险补偿。同级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代偿损失金额的30%给予补偿。每年每家担保机构补偿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5年4月30日下午17:00时前完成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风险补偿资金的省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

3.研发创新专项科技担保产品;

4.对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

5.纳入黑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6.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评级为A级。

(二)高新技术企业(即借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

3.在取得本细则所涉融资贷款担保时,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贷款时间须发生在《黑龙江省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实施方案》文件出台日期(即2023年11月1日)之后;

5.企业贷款采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积分制相关融资等非传统抵质押物融资方式。

6.规模应为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7.企业未参与过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政策;

8.单户借款企业只享受一次本代偿补偿政策。

(三)企业所贷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资产与负债机构、正常的盈利能力、合理的流动性安排;

2.具有较丰富的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具备专业的金融科技团队,已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积分制相关融资等产品;

3.具有从事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专营团队,建立有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跟踪、控制体系。

五、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请表;

2.贷款担保代偿业务涉及的担保协议、担保主合同及履行凭证(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还贷凭证、担保业务收费发票或收据等);

3.反担保协议和风险控制措施相关材料;

4.担保机构代偿凭证复印件、代偿后银行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复印件;

5.担保代偿损失业务情况说明(含基本情况、代偿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代偿补偿条件进行简要说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程序

(一)融资担保机构提出代偿补偿申请。融资担保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商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专项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平台数据对企业是否获得过省级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情况进行核查。

(三)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补偿条件的担保机构名单。

(四)风险补偿资金追偿。融资担保机构应协同贷款银行采取措施积极督促贷款企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收到追偿资金按相关要求返还省科技厅。

六、联系方式

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tzgc3303@163.com

材料纸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

联系电话:科技资源统筹处 0451-826333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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